遠距接見雖現已於各矯正機關全面推行,惟收容人之親友仍須前往鄰近之矯正機關,經過核對身分後,於機關內部之機檯與其他矯正機關欲接見之對象進行遠距接見。為提升民眾服務,考量現行行動載具均有適切之視訊設備,故擬針對收容人之親友,可藉由本案開發之「行動接見3.0」,不需再前往矯正機關,可在任何地點,甚至在家,利用手機、平板或電腦進行遠距接見。
(一) 矯正機關承辦人員審查通過收容人親友之接見申請後,於「行動接見3.0」設定接見排程時間。
(二)排程時間設定完成,「行動接見系統」發送SMS電信簡訊(主要)或電子郵件(次要)、行動通訊APP(次要)通知收容人親友。
於接見時間:
(三)收容人親友以收到之通知訊息,點選或輸入連結後連入「行動接見3.0」開始視訊接見。惟尚未達或已逾排程接見時間、矯正機關尚未啟始視訊,則無法連入視訊接見。